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標準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審批
新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
本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于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行政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94號)
第三十六條 第二款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部門規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第四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受理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申請乙級資質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3.申請丙級資質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申報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 電子 |
要求 |
備注 |
|
必須報送的材料 |
|||||||
1 |
地質災害資質申請表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可在寧夏政務服務網相應事項下載 |
|
2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
3 |
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
4 |
單位人員身份證、職稱證、畢業證及社保證明、職稱批準文件等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
5 |
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作主要業績及證明文件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業績與申請的資質類別相對應,丙級新申資質不需要 |
|
6 |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
7 |
技術設備清單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
8 |
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
原件 |
1 |
電子上傳 |
原件PDF掃描上傳 |
◆辦理基本程序:
工作環節:申報-受理-審查(含專家評審)-決定-公示-送達。
1.接收報件和受理:自然資源廳窗口負責接收申報材料,符合接收條件的,及時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單。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本次申報所要修改補充的內容。予以受理的,提交自然資源廳責任部門審核。
2.廳內審查審批:自然資源廳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要件內容進行審查,依法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審核意見并提請礦政業務審查小組會議研究決定。
3.公示:自然資源廳依法作出審批決定后,同意發放資質的,將相關信息內容在自然資源廳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4.辦理批復: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的,制發資質證書,由自然資源廳窗口通知并送達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發放不予許可通知書。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郵寄送達方式取得辦理結果。申請人須將審核修改完善后的完整材料紙質件送達自然資源廳窗口。
◆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其中,專家評審及公示公告時間不計入時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審批結果: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
◆辦事流程圖:
◆注意事項:
請申請人按規定樣表的申請材料格式在網上填報。
◆咨詢途徑:
自然資源廳窗口、信函及電話咨詢:
◆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網站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新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申請文本格式詳見附件(可在政務服務網相應事項下載)。